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效能意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把效能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监察监督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各市、县(区)要成立效能监察(建设)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配备专职人员,选调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从财力和物力上为效能监察提供保障。要健全效能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分解效能建设或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抓好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效果。监察机关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每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效能监察人人有责的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效能监察。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的规章制度,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务指标、工作程序、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求、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做出规定,为效能监察提供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同时,就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程序、方式、有关问题的认定与处理等做出规定。从而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10项制度,使效能监察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积极受理投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设立效能投诉中心,明确工作职责、程序,畅通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信函投诉以及现场投诉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就投诉件的受理、登记、办理方式、时限以及对投诉人答复的时间、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做好登记,严格按照信访举报程序进行处理。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问题,需要转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办理的,要跟踪督查调查处理结果。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影响效能的行为,应建议采取组织处理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并逐步规范组织处理的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违纪违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