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骨干校长培训。根据培训任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指标选送,分别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培训。县级骨干校长培训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
4.名校长培训。按分级培训管理原则,各级名校长由各级校长培训机构承担。
六、保障措施
我市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列入教育发展的规划,并作为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健全各级干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健全组织机构。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受市教育党工委、市教育局的领导,成立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宣传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加强干训基地建设。中小学校长培训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要改善办学环境,完善适应校长培训需要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教育干部培训基地功能。逐步建立基地的资格认定制度,使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高,社会评价高的中小学成为校长培训考察学习基地。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校长培训中的作用,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共有共享。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干训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并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学术造诣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干训教师队伍。要加强培训者培训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干训管理者获取、处理前沿信息的能力和指导校长管理实践的能力。专职教师应参加相应的培训者培训,缺少学校管理经历的专职教师应至少在中小学挂职一年。
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培训需要,跨县区、跨行业、跨部门、不拘一格地聘请优秀中小学校长、教育专家、各领域学者、企业家等为干训兼职教师。
4.加强干训科研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干训科研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大对校长成长规律、培训规律等的研究力度,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成果。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干训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可以是本县(市)、区单独进行,也可以由若干县(市)、区联合开展。
市干训中心要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搭建多种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科研工作的推进,包括组织全市性干训教研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通过宁波教师教育网提供前沿理论支持、呈现科研成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