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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适应教育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异国培训”。加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拓展境外培训渠道,分期选派骨干校长和优秀校长赴境外接受短期培训,使我市的中小学校长更能有效地以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国外发展基础教育和管理学校的成功经验,

  (4)以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的“网络培训”。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全国优质干训资源,开设及时性、多样性、动态性的课程。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以解决我市优质培训资源不足的矛盾,构建多样性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

  五、培训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一)职责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保证和落实干训经费,指导、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校长培训工作的过程督查。

  2.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干训中心”)是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业务指导机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系统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实施细则;开展培训者培训;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先进经验;组织研究、探索校长培训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承担校长培训教材、参考资料的征订与编印;培训结业证书的管理;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检查、评估与指导。

  县(市)、区校长培训机构根据全市校长培训规划和本地校长培训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级小学校长培训的实施工作。

  (二)分工

  培训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宁波教育学院和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具体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资格培训。中学校长和海曙、江东、江北及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小学校长培训原则上由宁波教育学院承办;小学校长的资格培训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办;无法承办校长资格培训任务的县(市)区,可采取县与市、县与县培训机构联办的形式解决。

  2.提高培训。除等级重点高中(职高)、综合高中的正职校长和教师进修学校正副校长由省干训机构负责培训外,其它中学的校长培训由宁波教育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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