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工作的要求是:
1.健全组织,加强力量。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干训工作,落实培训管理;校长培训机构要设立专门干训职能部门,配好专职人员,具体实施校长培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反馈、有总结,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
2.依法施训、科学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地的《“十一五”校长培训实施方案》,科学设计各类校长培训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全市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全员参加每五年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
3.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要进一步明确校长的培训层次,在保证做好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名校长、骨干校长和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要加大对边远山区、海岛、经济不发达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力度。
4.注重实践,加强科研。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培训机构要加大对校长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的研究力度,逐步建立有区域特色的校长队伍建设理论和培训模式。积极引导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律的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
四、培训内容、培训类型与培训模式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要突出下列三大模块:
第一模块为基础性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等。
第二模块为拓展性内容。主要包括现代科技、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外语基础知识及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知识。
第三模块为研究性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先进管理经验的提炼、对现代教育热点与难点问题的思考与探究、学校个性化办学的策划与实践、优化学校内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等。
培训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和形势发展有所侧重、及时调整、科学安排。
(二)培训类型与培训要求
培训形式要根据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的特点,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校长的实际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1.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对象为新任校长或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内容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以“应知”、“应会”为目标,强调培训的系统性和实践性,使新任校长通过培训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新任校长原则上应持证上岗,凡未经培训上岗的校长,在其任职半年内,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