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甬教组〔2006〕15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同时,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和校长队伍建设的培训计划,使我市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和国家教育部《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等要求以及国家、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前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强中小学校长的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视野开阔、善于管理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培训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要统一部署,按照市、县分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达到总体目标明,分段任务清,具体措施实,培训效果佳的目的。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的中小学校长的不同情况和需求,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实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实施分类指导,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