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8.发展壮大县城和县级市。研究提出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扩权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扩大扩权县(市)范围。引导县(市)发展特色经济,推动县域工业相对集中规划和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工业园区。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9.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研究制订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和推动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等市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户籍、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方面一体化发展的路子。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0.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省辖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洛阳氵廛东、安阳西区污水处理工程上半年建成投用;加快69个在建县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全面建成;全面开工建设其余28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具体负责落实。
31.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确保年内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部按新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加大自备井的征收力度,确保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100%。
省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局配合,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具体落实。
32.加快城市供水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建成12个供水项目,新增日供水能力49.5万吨,新开工15个县城供水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牵头,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3.加强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建成驻马店、新郑等垃圾处理项目。进一步扩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省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具体落实。
34.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发展。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豫房景气指数”编制水平,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研究提出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鼓励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的房源。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单身公寓和小户型廉租房,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鼓励引进外来资金、社会资金进行旧城改造和房屋成片开发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屋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