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负责。
21.加快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建设。研究制订财政、税收、土地、投资等优惠政策和产值、税收分成及环保容量调剂补偿等政策措施;以汽车零部件、煤电铝一体化、现代物流为突破口,推进产业整合,发展产业集群。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2.加快中原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郑州至石人山、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加宽改造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郑州公铁两用桥。配合国家抓好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开工建设郑州至北京、郑州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郑州火车站西站区改扩建等项目。加快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改造,基本完成航站楼扩建工程。积极推进郑州城市轻轨前期工作。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3.继续推进黄河标准化堤防、邙山绿化以及郑州、洛阳、开封等城市防护林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启动其他6城市的城市防护林工程。
省林业厅牵头,有关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4.加快物流体系建设。加快郑州国际物流园区、洛阳区域物流枢纽、新乡物流园区、漯河物流园区等建设。支持大型物流企业信息化改造,建设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施,改造提升传统物流,培育大型物流企业。大力发展重点行业物流。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5.建立健全中原城市群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九市市长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和协调解决中原城市群发展中的重要政策和生产力布局、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要素资源整合与共享及与外围地区的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促进各市之间产业和功能对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原城市群九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6.建立城镇化和中原城市群统计体系。研究提出城镇化和反映中原城市群发展的指标体系,建立按月统计报告制度,下半年实施。
省统计局负责,省建设厅、环保局、民政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地区性中心城市发展
27.积极支持其他省辖市发展。研究提出支持中原城市群以外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加快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引导其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