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厉打击传销
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惩戒、教育一般传销人员。
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要加强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和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广告和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着力整治中小城市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严禁以投资、合作等名义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零售业、服务业、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
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严防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广泛宣传商业欺诈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打击商业欺诈工作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起来。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卫生厅、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饲料、兽药、水产苗种、农膜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行农资诚信建设。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