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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接受手术医院的督导检查,选派眼科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巡回业务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负责受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四)各级残联要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手术患者的组织、手术物品的发放、经费拨付、相关资料的填写及统计上报工作。
  (五)要建立受助者档案。各手术医师要认真填写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制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病历,内容齐全不得缺漏项。所有手术患者均需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并附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当地手术医院、新疆“彭年光明行动”办公室各留一份。手术登记表由各地残联汇总后上报,病人病历由当地手术医院负责保管。
  (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项目结束后自治区将进行工作总结,并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6年度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分配表(略)

  附件一: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阿不力孜·吾守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林亭(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祝 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 热木吐拉·尼亚孜(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托呼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胡志斌(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火洲(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胡志斌(兼)
  常务副主任:钟继承(自治区残联康复部部长)
  副主任: 高永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
       高兴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姜 波(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郑 军(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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