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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鞍山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


  7.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禁减免、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当年补偿耕地数量不少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2006年整顿重点和目标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探索建立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和进度。

  2.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保持在100%;逐步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3.总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经验,为全省制定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提供帮助。

  4.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利用力度,闲置土地利用率达到70%。

  5.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6.认真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规定,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逐步建立耕地先补后用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机制,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7.继续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率下降15%,查处率达90%以上。

  (三)2007年整顿重点和目标

  1.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保持在100%,制定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2.继续加大闲置土地利用力度,闲置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杜绝新增闲置土地。

  3.加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监管力度,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正使用土地补偿费。保持补偿安置到位率100%。

  4.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5.严格财经制度,认真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规定,建立健全先补后用机制,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6.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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