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提高市场公开程度;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等市场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
7.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公正执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积极处理遗留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消化历史积案。
8.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理顺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执法中的作用。
三、年度整顿重点和目标
(一)2005年整顿重点和目标
1.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全市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到100%;规范土地协议出让行为,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标准;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2.全面调查我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清理率达到100%,当年消化利用率达到50%。
3.全面实行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前置制度,加强补偿安置费发放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建立土地征(占)用资金专户制度,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及时到位,确保不发生新的挪用、截留和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补偿安置到位率达到100%。
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控制供地总量,依法对征占地项目涉及的用地规模、土地使用条件、规划限制条件严格进行规划审核,制止超规划、计划用地现象发生。完善用地预审制度。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不得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得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严格土地征(转)用审批,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保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5.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责任,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逐步建立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6.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及时将开发区核减的土地进行登记,对规划图上的土地类型进行调整,并督促开发区对核减的土地进行复耕,应复耕的耕地复耕率达到90%以上。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率下降25%,查处率达到90%以上;做好涉地信访案件工作,因征地引发的上访量比上年下降30%。建立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