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约接待是根据信访问题实际需要,事先与信访群众约定的接待。接待方案由市信访局提出,接待时间由市信访局提前请示市长、副市长确定,接待对象由市信访局和有关责任单位商定。
(三)随机接待是指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时,需要市长、副市长把握时机,及时到现场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的接待。接待方案、接待时间由市长、副市长根据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事发现场的信息决定,接待对象由市信访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市长、副市长意见安排。
(四)市长信访接待日应有以下人员参加:与当日接待内容有关的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市信访局负责同志,有关方面的专家、律师等。
四、组织实施
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从2006年2月起施行,由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安排接待地点。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定期接待的日程表一经确定,要提前3日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市信访网站公布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范围、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三)在市长、副市长接访时摆放公示牌,标明负责接待领导同志的姓名、职务。
(四)通知参加市政府领导接访的各相关部门人员及上访群众。
(五)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市长信访接待日的工作情况。
(六)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信访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长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市长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局负责填写《市长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市政府领导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到包接待、包调查、包协调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二)市长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负责接待的市政府领导要当场明确答复上访群众。
(三)需要事后进行调查处理的问题,要明确告知上访群众处理时限,并由市信访局填写《市长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事项转办单》,转交承办部门,落实责任,明确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