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管理规范科学。严格执行自来水、煤气、公共交通的各种法规、条例、制度,自来水、煤气设施完好率达到99%以上,公交车辆完好率达到97%以上。
4.服务人员规范热情。服务人员上岗佩带服务标志,着装整洁,热情服务,文明规范,服务知晓率达到98%以上,执行率达到95%以上,公交车厢服务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用户(乘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责任分工
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市建委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
2.各城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3.市城建局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亮化和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等工作。
4.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整治等工作。
5.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公用事业服务整治等工作。
6.市房产局负责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的粉饰美化等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长途客运站、城市各出入口及所管辖道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9.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0.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2.市房地产开发办负责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13.市爱卫办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住宅楼和驻鞍部队等单位庭院内外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4.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整顿和各类停车场秩序整治等工作。
15.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负责鞍山火车站及铁路城市段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16.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参照本实施方案,具体制定各自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17.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