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环卫设施管理。各种垃圾容器要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整齐,并及时进行维修、清洗、粉刷。垃圾转运站、袋装垃圾收集点周围保持清洁,无垃圾外溢,无异味。公厕设施完好,标志明显,按时开放,环境卫生达到“六净”标准。
(4)施工现场整治。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做到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已竣工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路面和道板完好无损。现有施工围挡广告要达到整洁美观并逐步更换为构件式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出口要铺设硬质路面与道路相接,及时清除散落的残土,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运土车辆要苫盖严密,不遗洒,按指定路线行驶,定点排放。
(5)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扒一处,实现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违章建筑为零的目标,确保区街巷路违建发现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6)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驻鞍部队等单位庭院内外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园、风景旅游区、宾馆、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垃圾、乱扔污物和随地吐痰现象。
2.占道经营整治
(1)占道经营整治。加大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流动摊点、流动洗车点、露天烧烤和大排档,拆除占道市场内搭建的各类棚厦,占道市场内的经营业户要退出黑色路面,保证道路畅通,市场内的摊床要摆放整齐。规范占道市场管理,实行限时限位经营,占道市场界限缩进主干道可视路口30米,达到头不出、尾不乱,环境卫生要在撤市后半小时内清理完毕。实行占道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有条件的占道市场要实施退路进厅。按照适当保留、强化管理、逐步进厅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占道市场的属地化管理,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占道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2)早、夜市经营时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地段的早、夜市经营时间为:早市7:30撤市,夜市17:30上市;一般地段经营时间为:早市9:00撤市,夜市17:00上市。
3.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规范整治
(1)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设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35条主要道路及站前广场、胜利广场、人民公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各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全部拆除党政机关办公楼上设置的、市区内非法设置和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类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各类交通标志、公交车体广告、公交候车亭及广告、施工围挡广告及商业网点的橱窗和商业牌匾。清理整治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建(构)筑物上的不规范户外广告。清除居民区及楼洞内的各类小广告。取缔跨街式拱形门广告及道路两侧透视围栏上悬挂的各种条幅和变相广告。新设立的户外广告依据城市规划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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