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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迟兆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刚 市公用局局长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张海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群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雪松 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张剑刚 市开发办主任

      李德惠 市爱卫办主任

      王洪生 铁东区区长

      赵余富 铁西区区长

      项士伟 立山区区长

      张显录 千山区区长

      宋士刚 市工商局局长

      闫敬涛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主任

      张继乾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进行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主任:徐刚毅(兼),副主任:韩宇(兼)。

  三、整治任务和标准

  (一)城市净化美化

  1.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及居民区的清扫保洁。二一九路、胜利路、千山中路、千山西路、中华路、园林路、解放路等主要道路实行“三扫一保”,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定期进行水洗作业。强化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一扫全保”,不留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在运输过程中不遗洒。加大商业繁华区、市场、广场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延长保洁时间,保证环境全天候整洁卫生。林带、分车带、街头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等要彻底清扫干净,保证无垃圾和杂物,保持日常整洁。全市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2)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鞍海路、鞍腾路等城市出入口道路要及时进行清扫保洁,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的垃圾、残土,及时修复疏通破损和堵塞的沟渠、涵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排查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在3月15日前完成越冬垃圾和积雪清理,并搞好日常保洁。拆除铁路两侧30米内的违章建(构)筑物,规范铁路两侧的围挡、栅栏、广告、牌匾,搞好铁路沿线的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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