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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和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鞍山进程中,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努力做到“六纳入”:即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

  二、要将“两个规划”纳入“十一五”规划,促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要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部门的专项规划,将“两个规划”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市妇儿工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两个规划”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情况、落实“两个规划”发展目标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

  三、实施重点扶持战略,促进“两个规划”目标实现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安排一定资金,用以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扶持上新项目,加强科技示范指导。根据全国妇联、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意见》(妇字〔2004〕7号)精神,把占农业劳动力65%的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纳入“阳光工程”实施范围。同时积极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手工制作业等以妇女为主的优势产业,吸纳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二是建立与省政府配套的巾帼再就业循环金,放宽小额贷款限制,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为妇女就业和创业提供扶持,帮助妇女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三是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贫困妇女就业,使女性从业人员比例占总从业人员的45%以上。四是建立分性别统计体系。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妇女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等领域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出台鞍山市分性别统计意见,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抓好分性别统计培训和试点工作,提高“两个规划”监测统计质量。五是要进一步搞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切实改进婚检方式,解决婚检率骤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等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六是增加对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财政投入。2007年,全市将建设一座3000平方米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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