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


  4.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和化解机制。对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三级调解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5.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筹措。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逐步推进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2007年前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和工作指导手册,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资金和物资储备落实到位。

  6.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做出行政决策。在认真执行《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制定《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对于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应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实行法律审查,请政府法律顾问把关,发挥政府咨询机构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制定《鞍山市政府决策责任追究规定》,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切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1.科学确立行政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立法进度。面向社会深入征集立法项目,接受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行政立法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行政立法项目应体现鞍山特色,不与上位法抵触,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好市政府行政立法项目储备库,按年度从中选择合适的项目,及时开展立法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