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手段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相分离,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出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强化政府的监控职能。3年内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对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重新界定职能,核定人员编制,规范经费管理。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剥离经营实体和后勤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服务职能。深度推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其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完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能力。2006年底前,制定和完善促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发展的监管办法。
2.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随时予以取消,坚决杜绝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制定《鞍山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认真履行对许可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许可机关不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要落实“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等各项制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对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简化公共行政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行政服务体制。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定组织要向社会公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权限和程序,以及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电子屏幕、手触电脑终端、报刊专版等形式,把政务公开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电子政务办理范围。2006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网络互通、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