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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纠风办将建立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明显不负责任和严重失职者进行责任追究,保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认真清理和严格规范各种收费和罚款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执行“双证双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证、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卡、行政执法人员胸卡)收费罚款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财政、物价部门要对收费、罚款项目进行公示,对新增和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随时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严格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对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情节轻微且属于首次违规违章的行为,可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对必须罚款的,可视情节在国家规定的罚款幅度内按下限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准对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2.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为他人担保、提供赞助或资助;不得强制企业参加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刊登广告,订购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强制企业提供无偿劳动或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资金、房产、汽车等财物。

  3.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认真清理各种达标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强制企业参加收费培训。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委托进行的培训,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收取费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统一组织的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搞地区性的达标评比活动。

  4.开展企业评机关活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市纪委将在2006年6月份组织一次企业评机关活动,凡是在我市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开立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时,有审批登记、监督执法和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含中、省直单位)均为被评议对象。

  企业评机关活动将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定量考核。在各类企业中选取1万家企业参加评议,参评企业除对被评议单位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档次评价外,具体意见可作说明。市纠风办将归纳梳理具体意见,督促部门对照整改。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评议结果,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目的,切实纠正个别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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