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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现制定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查处违纪案件为重要措施,以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为主要载体,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协调,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二是规范办学行为。对问题比较集中的省、市级重点学校,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学校,由“名校”开办的所谓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学校以及挂靠在高等院校的“二级学院”等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凡经改制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坚决予以纠正。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将招收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择校分数要公开透明,择校人数一律不准超过招生总数的30%,并逐年降低择校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三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限期纠正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相符合或越权审批、制定的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学校面向学生的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开透明。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强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要坚持疏堵结合,认真治理乱补课行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严肃处理通过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而借机牟利的行为。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直至撤销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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