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核、论证和协调工作。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序号 名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
2 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市经委
3 鞍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废止) 市财政局
(二)论证项目
序号 名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市水利局
2 鞍山市赃物罚没物估价条例(修订) 市物价局
(三)调研项目
序号 名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市科技局
2 鞍山市宗教事务条例 市宗教局
3 鞍山市道路运输业管理条例(修订) 市交通局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序号 名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国资委
2 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市综合执法局
3 鞍山市餐饮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市城建局
4 鞍山市畜禽生产管理办法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5 鞍山市地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市环保局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 鞍山市政府规章绩效评估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7 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改) 市综合执法局
8 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市经委
管理规定(修改)
(二)调研论证项目
序号 名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市商委
2 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公用事业局
3 鞍山市占道市场管理办法 市综合执法局
4 鞍山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市工商局
5 鞍山市劳动监察规定(修改) 市劳动保障局
6 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 市环保局
暂行办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