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06年依法行政计划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2006年依法行政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鞍山市2006年依法行政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1号)和《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鞍政发〔2005〕51号,以下简称《规划》),加速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实现市委提出的“总量倍增、位次前移、追赶沈大、殷实和谐”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和《规划》
1.认真总结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部署下一阶段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计划。3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对基层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协调指导,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