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编办、监察、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梳理报送执法依据(4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并将有关表格、材料和执法依据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二)审查梳理材料,公布梳理结果(5月1日至6月30日)。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表格、材料和执法依据进行审查,并将梳理的结果报同级政府。梳理结果经政府批准后,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三)分解职权,确定执法责任(6月1日-7月31日)。以部门为单位,将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确定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今年8月份,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监察、人事、编制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