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2005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科政[2006]084号)
各区县科委: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区县科技进步,提升区县科技综合实力,按照2006年天津市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市科委决定开展2005年度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本市18个区县。
二、 考核内容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本着“指标精练,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科技部考核指标体系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另增加两项定性指标,共五项指标(详见附件一):
1、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
3、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4、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5、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
三、 考核程序
1、材料准备与申报。各区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核材料的组织、撰写工作, 2006年6月30日 前,将参加本次考核的相关材料(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委。
2、材料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抽查。
3、召开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考评会。
4、市科委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
四、 要求及鼓励措施
1、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申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有效。各区县要对提交的材料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对通过2005年度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区县和在推动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市科委将对通过考核的区县在各类计划中优先予以支持。
联系人:董 怡 李珍萍
联系电话:27120364 27117620
附件:1.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内容及应用方法
2.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表
3.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计分表
4.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
附件1: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内容及应用方法
一、考核指标内容
┌───┬───┬──────────────────┬────┬──────────┐
│ 分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标准分 │ 备注 │
├───┼───┼──────────────────┼────┼──────────┤
│定性指│ 1 │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 15 │国家考核定为 │
│ 标 │ │情况 │ │一票否决指标 │
│ ├───┼──────────────────┼────┼──────────┤
│ │ 2 │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 │ 15 │国家考核定为 │
│ │ │ │ │一票否决指标 │
│ ├───┼──────────────────┼────┼──────────┤
│ │ 3 │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 10 │ │
│ │ │况 │ │ │
│ ├───┼──────────────────┼────┼──────────┤
│ │ 4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 10 │ │
├───┼───┼──────────────────┼────┼────────┬─┤
│定量指│ 5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 50 │国家考核定为 │ │
│ 标 │ │出比例(%) │ │一票否决指标 │ │
└───┴───┴──────────────────┴────┴────────┴─┘
二、考核指标说明
1.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系指党委和政府专门召开研究重大科技进步工作的常委、常务会议次数、听取科技进步工作汇报的次数以及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产生显著成效。要求对召开的会议及解决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产生成效进行说明。考核重点是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什么重要问题和产生了什么成效。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会议纪要(录)。考核时可实地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