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切实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完善招生考试制度,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做好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对学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凡初中阶段择校生自2009年起不享受中考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三)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四)有关部门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定点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定点学校的办学水平,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卷面考试与等级考核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考试招生信息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
三、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