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厦建工〔2006〕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我市建设系统将于4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按各自职责检查市立项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相应项目,并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的建筑工地进行审核复查。在文明工地的考评项目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文明施工”项目的检查考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施工”和“应用‘四新’”项目的检查考评,市建筑行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和监理协会配合文明工地创建和检查评价工作。各区建设局检查区属立项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我局将在上述各职能部门检查考评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对各自在建工程开展文明施工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5日前书面报告工程文明施工监管机构。各施工单位应自报不少于两个的工程项目备检名单供本次文明施工检查,工程项目备检名单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开工日期、工程进度、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备检名单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电话:2201637、8123000,传真:8123000。未自报工程项目备检名单的施工单位,其所有工程项目将列为重点检查项目。
三、本次文明施工检查标准依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四、建筑工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时必须佩戴标有醒目的“安全员”字样的红袖章或马夹,工人佩戴易以识别的工作卡,工地“一图五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安全标志牌、安全生产标语等齐全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