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村内路灯亮化;
(八)农户能源及改厨、改厕、改厩配套建设;
(九)村内公共绿化;
(十)保护古建文物、特色民居、古树、大树和成片林地。
三、资金补助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补助原材料、直接补助或先建后补等方式补助,具体补助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单位条件
所申报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组织编制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二)具有示范性、探索性。所选村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便于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三)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乡村干部要有积极性,农民有建设热情。
(四)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环境。具备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资源优势、周边产业和基础设施条件。
(五)具有一定经济、文化、社会基础。经济发展水平适中,文化建设和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基础,通过建设能够较快取得成效。
(六)具有较好的领导班子。项目村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受到群众拥护,能够确保项目村形成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各县按分配名额的1∶1.5进行申报,每个村申请补助资金控制在10万元。
由于今年是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的第一年,为便于收集、总结建设经验,在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黄家庄村委会、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曲陀关村委会、玉溪市新平县桂山镇古城村、昆明市石林县石林镇林口铺村委会、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和平村、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上马坊村、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大庄村、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沙村委会和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镇小横山村等村选择9个自然村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问效的试点,请有关县(市、区)在上述9个村中各选一个自然村纳入申报范围一并上报。
六、申报程序
(一)各州、市按照省下达的任务将名额分解到县(见附件1),各县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确保建设成效的原则,优先选择交通沿线、中心村、旅游景点、经济条件好和产业发展强劲的村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