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8月底前完成)
4.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工作制度。(2006年7月底前完成)
(十二)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组织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查处买卖、伪造国产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全年实施)
(十三)卫生部门
1.建立完善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报告后,立即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与公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因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全年实施)
2.会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区客运驾驶人、乘务人员及交通民警进行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提高对交通事故伤员伤情判断和处置能力。(2006年年底前完成)
(十四)质检部门
1.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和检测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对检测机构实行综合治理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2006年年底前完成)
2.所有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必须与车管所实现检测信息计算机联网,对上线检测车辆信息实时监督。(2006年年底前完成)
(十五)保监部门
1.会同公安部门加快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与保险理赔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挂钩的联动机制,促使驾驶人安全驾驶。(2006年8月1日前完成)
2.做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2006年8月1日前完成)
3.按照《
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强与交通运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组织保险公司开展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工作。(2006年年底前完成)
4.组织各保险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2006年年底前完成)
(十六)经贸部门
1.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标准清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大吨小标”车辆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对严重违规的企业,撤销其在《公告》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