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项目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为他用。(全年实施)
4.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九)农机部门
1.严把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关,从源头上消除拖拉机事故隐患。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全年实施)
2.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2006年8月底前完成)
3.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建立“农机安全村”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全年实施)
4.负责对田间、场院、机耕道路以及等级道路以外乡村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防拖拉机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年实施)
5.建立农机监理人员联合公安部门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制度。(2006年7月底前完成)
6.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全年实施)
(十)宣传部门
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研究制定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等媒体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公益职能的管理规定和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出版交通安全培训教材,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协调各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定期发送交通安全宣传短信,义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2006年8月底前完成)
(十一)教育部门
1.在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2006年年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组织学生在道路上锻炼。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一周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全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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