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康居工程建设管理。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建房审批制度。要限制单居独户建设,注重引导新建房屋向康居适度集中。要积极推广应用《重庆市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对危旧房屋和“四沿”等重要地段的农房,要加强整治,拆危整修,配套设施,完善功能,控制风貌。要加强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在康居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工作。要探索建立农村康居工程建设驻村指导员制度,加强对康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康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六)大力开展康居工程建设培训交流活动。各地要抓好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政策培训,使其成为康居工程建设的明白人、政策措施的宣讲人和建设活动的带头人。加强对村镇干部、村镇助理员和驻村指导员的业务培训,为康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管理保障。继续实施农民基本实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康居工程建设的能力。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各地示范点、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七)探索建立康居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康居工程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积极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村集体和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
五、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推进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分级责任制,将康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提出本地区康居工程的实施规划、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与实施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康居工程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党员干部带头,群众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在康居工程实施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特别是要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为康居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大力开展结对帮建活动,要在对口中心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帮扶范围,将对口工作延伸到康居示范村,每年要至少为康居办一件实事;市级各扶贫集团要帮助对口区县(自治县、市)搞好康居和康居农户建设。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康居工程建设活动,积极提供各种帮助。要继续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帮助制定康居建设规划,解决建设和发展难题,为康居建设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