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是积极推进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制止乱建乱盖和强占农田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中心村、小城镇转移,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二是以自然村或农民聚集点为单位,整治或兴建道路,改善农民出行不便的条件。三是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改造或兴建供水设施,解决农户饮用卫生水问题。四是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效果监测,改建农户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新建农村公厕。五是整治禽舍畜圈,适当推广厕所、猪圈、沼气池“三位一体”的综合利用设施。六是兴建村级垃圾收运设施,做好环卫保洁清运工作。七是开展村内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净化工作、庭院绿化和农村道路的绿化。八是对不能集中居住的散居户特别是危旧房和重要地段的农房进行整治配套,完善功能,协调风格。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成一批“规划合理、适度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饮水安全、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康居村和“合理规划、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康居农户。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康居村3000个,其中市级康居示范村500个,新建和整治康居户5万户。撤乡并镇后的原有场镇和中心村的自然村或聚居点100%建成康居村。2006年全市完成康居村建设规划1000个,启动建设康居村600个,其中建成市级康居示范村100个。
三、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效,解决急需。坚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规划整治和建设项目时,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防止形式主义,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估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扎扎实实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主。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政策扶持,搞好村庄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参与康居工程建设。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主,发挥农民在规划选点、建设内容、实施时序、投工投劳、自治管理等环节上的主体作用。
(三)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坚决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决防止不顾当地财力,超越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一哄而起、盲目铺开。要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程序,以点带面,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