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实施农村康居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实施农村康居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农村康居工程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市建委 2006年6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我市“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着力改善我市农民居住和生产条件,改变农村面貌,结合建设部村庄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康居工程。现就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我市现有1万余个行政村和10万余个村民小组,大部分处于散居状态,土地集约程度低,不少地方缺乏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人畜混居、饮水困难、出行不便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村级文化、卫生、生活服务设施缺乏。因此,通过大力开展村庄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历史赋予的重任,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康居工程建设。
二、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促进农民生产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为重点,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以康居村和康居户建设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主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农村基本的公用基础设施,改变农村人居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