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要在积极做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认真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村道路、林网建设、库周绿化带等各项支农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工程项目涉及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设立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工程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工程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修改,更不得超预算和违反规定开支。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我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是一项造福于广大库区人民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为切实把这项工程组织好、实施好,做到让党中央、国务院满意,让市委、市政府满意,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开展土地资源和权属调查。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移土和覆土培肥区的耕(园)地资源进行实地调查评价,切实做好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要根据工程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登记资料,运用数字化和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查清库区适宜移土和覆土的耕(园)地面积、地类、权属和土壤状况,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明确标注移土和覆土区的位置,确保工程实施范围、面积、位置、工程量和投资预算的真实准确。
(二)科学编制工程项目专项规划。市国土房管局要在有关区县(自治县)现状调查评价和权属确认的基础上,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田、水、路、村综合整治的要求,统筹考虑175米水位线以下移土区和175米水位线以上覆土区耕(园)地资源现状、资源潜力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认真组织编制2006-2009年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与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和环境保护、村庄和集镇建设等规划有机衔接。专项规划应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