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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程项目进度安排

  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2006年9月20日前,完成139-156米水位线淹没耕(园)地耕作层的剥离、搬迁、覆土或堆放、部分“坡改梯”任务;二期工程: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156-175米水位线淹没耕(园)地耕作层的剥离、搬迁、覆土和“坡改梯”任务。2009年汛期前完成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光国,市政府副市长谭栖伟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移民局、市审计局、市农综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工程项目按照“市政府主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当地农民参与”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工程项目市级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负责区县(自治县)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准和工程实施检查及竣工验收;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管,参与工程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市农业局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取土、覆土技术规范和实施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的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

  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农业、审计、移民、监察等部门参加的“移土培肥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程项目实施以乡镇为单位,以村组为单元,以农民为主体。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实施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任务要具体落实到乡、村、组。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工程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按项目的不同类型确定。移土和覆土培肥,按国家和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进行预算,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市级财政按7 :3的比例予以安排;“坡改梯”工程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进行申报,中央财政全额预算资金。市级配套的移土和覆土培肥资金,由市级收取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安排。具体配套投资额度由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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