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2006〕3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
移土培肥工程项目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的重要指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三峡库区“三农”问题的关心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实施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工程项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提高我市三峡库区耕(园)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园)地面积,妥善安置农村移民,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增加地力的方式,创新土地开发整理运作的新机制,努力为我市三峡库区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农民长远生计、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实施工程项目的基本原则:坚持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尊重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项目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特事特办的原则;坚持严格监督、利民惠民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范围和主要任务
工程项目范围:万州区、涪陵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适宜进行耕(园)地耕作层剥离和覆土培肥区域。
工程项目的主要任务:(一)完成对淹没区耕(园)地耕作层的剥离、搬迁;(二)按照移土和覆土总量平衡、土壤质地合理搭配的原则,对我市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上瘠薄耕(园)地进行“坡改梯”改造和覆土培肥;(三)兼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耕地质量、农村道路、林网等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