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交易原则,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全面繁荣和出版产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新闻出版领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经济社会和对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新闻出版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1、开展自查自纠的内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和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新闻出版工作实际,对市场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的下列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人员,为推销、购买商品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行贿,为获得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有的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利甚至收取回扣。对查摆的问题,要进行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治理措施的制定,要突出教材教辅图书发行和报刊发行的环节。
2、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认真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有无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和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接受索取贿赂、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认真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定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