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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新出纪[2006]182号


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各单位:

  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研究,现将《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版发行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首都新闻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新闻出版总署及北京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新闻出版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结合新闻出版工作的实际,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创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二、指导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查、纠、建并举,坚持自查自纠、从严惩治,着力于长效机制的建设。

  (二)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治理商业贿赂与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关系,做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统筹全局,整体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又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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