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2005年第三季度,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检查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节材情况;集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情况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浪费资源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
3.2005年底前,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发布制度,并将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加强对资源、能源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全民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经贸委总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部门)
(二)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机关建筑物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全市各级机关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推动机关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对机关的车辆加油、会议、接待等服务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逐步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节约机关办公经费支出。推广办公自动化,从2006年开始市级机关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三)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2005年底前完成《青岛市创建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和《家庭节能手册》、《楼宇节能手册》及《工业节能手册》汇编工作。选择部分区市、企业、工业园和社区开展节约型单位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围绕“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利用新闻、专访、对话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增强节约意识,自觉参与节约资源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批评浪费资源现象。每年在全市组织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和技术交流会。教育部门要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工会组织要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提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妇女组织要动员妇女充分发挥影响带动作用,在家庭和社会中倡导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积极创建节约型家庭。社区组织要向社区居民宣传节约常识和节约小窍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