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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4.限制毁田烧砖。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自2005年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自2006年1月1日起,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各种类型的粘土砖(瓦)。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2005年底前列出白泥、粉煤灰、钢渣、铬渣、有机废水等重点工业废物清单,2006年底前实现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
  2.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六大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发展企业内部、企业之间、整个社会的循环经济链。在企业试点基础上,2005年底前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试点,2006年在全市全面推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3.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包装废弃物、废纸与旧课本、废旧轮胎、废塑料、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废电池、电子垃圾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2006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30%,2007年达到40%,2008年达到50%。2006年五市生活垃圾袋装化率达到50%,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80%。开发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2005年底前,完成莱西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搞好海尔莱西废旧家电处置中心试点。2008年前,建成电子家电、办公电器、废旧塑料等再生资源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4.鼓励农资节约。大力引进、研制和生产与现有农业劳动力、机械配套的联合收割机、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铡草机等秸秆还田机械,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推广秸秆过腹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烂还田技术,推广秸秆气化和利用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以及利用秸秆发电技术,搞好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0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基础上,开展残留农膜回收示范和推广工作,2007年试点范围内残留农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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