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5.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青岛市实施〈水法〉若干规定》要求,200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工作。对限采区内已建的取水设施,逐年核减取水量。2007年底前,根据情况分批限期关闭禁采区内的地下水取水设施,依法查处和制止超采滥采地下水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钢铁、石化、化工、轻工、电力、机械、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
  2.限制过度包装。2005年出台月饼适度包装意见,发动50家企业共同倡议不生产、经销过度包装月饼。2005年底前制定茶叶、保健品等适度包装意见,限制过度包装。加快推广散装水泥,2006年散装水泥率提高到6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
  3.倡导消费节约。加强木材等节约代用,住宿餐饮行业2006年下半年起不再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筑行业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建委)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科学合理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规。优化配置增量土地,优先保证重点项目;最大程度地挖潜利用存量土地,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引导工业建设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集中,城镇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
  2.严格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搞好规划建设。2005年底前制定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城中村改造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意见措施,2006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
  3.节约和集约使用岸线和海域。2006年6月前,编制完成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优先保证港口等重点项目的海域使用,依法节约和集约使用岸线和海域。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