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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
  6.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海水能源经验,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建筑工程中积极推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市内四区逐步实施太阳能路灯改造工程。大力支持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畜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2007年,全市农村使用沼气户数达到250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数达到20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对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2005年底前,对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探讨对居民生活用电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物价局、青岛供电公司、市财政局)
  (二)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1.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到2006年底市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节水型水龙头使用率达85%以上。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管理,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06年底实现管网漏失率低于16%。积极推广利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改革,到2006年底,城市再生水日回用量达到15000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
  2.推进农业节水。推广引进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蓄水能力。继续实施农村节水型卫生户厕改造工程,改造后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集镇生态旱厕试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发展节水型绿化。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减少草坪配置比例,以大规格乔木、亚乔木和灌木等为主的树林绿化比例占70%以上。2008年前全市城区绿地滴灌灌溉率达到60%左右,微喷灌溉率达到40%左右,大力推行绿地中水灌溉。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
  4.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海水利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2006年底前创建100个节水型企业(单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重点用水企业的节水工作,在高耗水行业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2006年完成节水技改项目20个,日节水能力达到0.6万立方米。做好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作。年新增海水利用量600万立方米。2007年完成海水冷却、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能资源提取技术的系统集成,在沿海工业集中地区规划布点建设海水淡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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