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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发〔2005〕19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节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当前经济增长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依赖于资源的高投入,能源、淡水、土地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经济跨越式发展受到极大制约。同时,我市部分行业和单位仍然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等问题,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合理的矛盾仍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气力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逐步在全市上下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标准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降到0.85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量低于66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增量土地集约化利用达标率达到100%;机关、企业和家庭的节约意识和措施明显加强;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力争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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