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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发,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制,整合区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
  5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资源共享,城乡统筹,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6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06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能够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布局合理、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格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稳定,内部管理科学,服务合法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实现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新技术应用和推广取得较大进展,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出生缺陷控制在较低水平,出生婴儿性别比稳定在正常范围,群众对技术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三、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体制改革
  7进一步完善区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体制。各区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两站合一”的机构,根据不同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行业管理上,实行人口计生与卫生行政部门双向管理。在行政上隶属于人口计生部门的,接受卫生部门的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在行政上隶属于卫生部门的,人口计生部门实施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是人口计生与卫生行政部门合署的,由合署的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区市单独设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指导。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接受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8全面推进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制改革。在农村,一是组建中心镇(街)服务站。在区位优势明显、小城镇建设发展步伐较快、经济状况较好、人口规模较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较强的重点城镇,将现有的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成为中心镇(街)服务站,使其承担本镇(街)和周边1-3个镇(街)的计划生育临床技术服务工作。二是设置区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分站。在城区周边或地处偏远、经济基础较弱、技术力量薄弱的镇(街),设置区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分站,承担该镇(街)或周边镇(街)的计划生育临床手术任务。三是调整设置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站。在人口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开展计生临床手术困难较大,且周边已设有临床技术服务机构的镇(街),将现有的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调整为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站。四是探索建立政府出资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体制。在医疗卫生资源比较丰富、计生服务站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人口规模相对较小、计生服务业务量较少的镇(街),探索建立政府出资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模式。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有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计生技术临床手术服务,并根据其开展节育手术情况及人口计生部门对其考核评估结果,拨付相应经费。五是保持现有模式持续发展。对服务设施良好、技术力量较强,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的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可保持现有模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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