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5〕40号 2005年7月19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二○○五年七月六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生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力度,金融运行环境得到优化,金融业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市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业占GDP的比重不高;整体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与先进地区比仍有差距;金融业的比较优势在减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等。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区域之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立足发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建立起“诚实守信、资金流动畅通、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制定科学的区域金融发展规划。各区市在确定本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科学把握地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内在需求,把金融发展纳入经济发展全局,制定长期性和阶段性的金融发展规划,促进区域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完善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