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05〕5号),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行为,完善前期工作程序,对新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2.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
新建水利工程要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应不予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定界工作,明确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十)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涵闸等确需兼做公路或桥梁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和涵闸要限期实行坝(闸)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水管单位性质划分、编制核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和干部管理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水管单位经费测算审核、经费预算和计划下达等工作,并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转制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有关规费的管理和改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市管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水管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