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的部门和承担供水等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事企分开,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经营性水管单位要围绕以水养水积极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3.严格资产管理。要改革国有水利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负责,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五)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强化计收管理。
1.加大水价改革力度。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以此逐步理顺水价,确保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
2.强化计收管理。要改进农业供水设施,有条件的要逐步推广计量用水。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水费收缴率。严格禁止在收取水费中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及截留、挪用水费收入等行为。供水单位要依法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支付政策。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其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此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筹解决。企业性质水管单位应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