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青岛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5〕35号 2005年8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青岛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改革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目标任务
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改革的对象为财务独立核算的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他部门管理和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明确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职责。
各区市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理顺与所属水管单位的关系,并指导水管单位理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关系,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运转协调的管理体系。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