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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督促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完成2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全年完成30家企业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
  (十)治理城乡大气
  组织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市区淘汰燃煤锅炉50台。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工作力度,排气超标车辆复检率和汽车尾气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继续做好取缔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烧烤工作。
  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创建活动,有重点地对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扬尘进行整治,减少工地扬尘对大气的污染。2005年市内四区建设不少于2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其他区(市)建设不少于1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
  (十一)继续实施“灯亮工程”
  2005年,重点对汇泉湾周边区域及太平路、莱阳路实施亮化,内容包括汇泉南、北广场及广场周边建筑、电视塔、太平路和莱阳路沿线景点、标志性建筑等,并将建成后的亮化设施纳入市亮化监控中心实施统一监控。
  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抓紧编制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在内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年内编制完成市路灯规划,强化城市照明规划的指导作用,保证我市照明事业健康发展。
  制定并实施路灯设施维护考核办法,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结合全市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制定无路灯道路的路灯安装计划,切实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
  (十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城管执法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加大队伍纠察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城管执法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创建城管执法品牌;多渠道补充城管执法新力量,全方位搞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为民、服务热情”的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
  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城管达标路、示范路以及争创执法标兵等一系列活动,明确考核目标,明确城管执法工作的努力方向。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体系,围绕目标管理体系,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减少考核次数、提高考核质量。建立全方位执法网络体系,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各部门的信息联系制度、配合协作制度、相互监督制度,实行执法机关与许可机关之间信息的互通、共享,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城管执法局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建立高效能的执法保障体系,强化城管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制订《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推进电子政务,提高队伍装备科技含量,充分依靠智能化手段加强城市管理。建立长效的执法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占路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市容环境脏乱差等城市管理难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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