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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突出抓好专项规划、城乡设计和战略研究工作。2005年上半年完成青岛市沿海岛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续编项目。2005年年底前完成青岛市工业用地规划、帆船之都发展概念规划、胶州湾生态保护规划、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4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城乡核心区发展规划的调改,同时开展城市重点地段、主要城市道路(滨海公路、延安三路、南京路、福州路、银川路、仙山路)两侧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设计,优化城市轮廓线;开展居住区公建配套指标体系研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研究、小城镇建设用地整合研究等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特别是在交通规划的框架下,专题做好169公里滨海大道的通畅及两侧支线道路的规划研究,构建路、桥、隧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城乡交通网。
  开展并完成卫星镇、重点镇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加大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力度,编制完成新村(或新社区)总体规划,依据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全面启动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继续清理违法建筑,把拆除违法建筑作为整治的重点,完成清除15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的计划。在做好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新发生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二)实施旧住宅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1300处、近120万平方米的“背街小巷”进行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路面硬化、路灯安装、雨污管道敷设等。通过整治,使周边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在市内四区建成区范围内选择建造质量较好、城乡规划予以保留的旧住宅小区或组团,按照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不降低原有建筑质量和配套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布局、拆除违章建筑、改造房屋、更新设施、增加设备、美化环境、实施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搞好城乡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青岛市中心城区垃圾综合处理场运行管理要达到国家一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2005年,即墨市、莱西市、胶州市建成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七区建设改造30座公共厕所,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对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和维修,逐步建成以压缩式为主的城区垃圾中转系统。
  加快推进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进程,2005年,青岛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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