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整治。
(一)工作内容:
1、以检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儿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2、对我省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检查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同时要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二)完成单位: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7月30日前完成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开展。
三、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
1、以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辖区内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评价和清理,对擅自改变许可条件的依法查处;对不符合现行标准或卫生信誉度D级企业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经整改无法达到标准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2、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完成单位: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工作目标:清理整顿一批卫生许可证,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2006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的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四、开展餐饮业餐饮具消毒整治。
(一)工作内容:
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要结合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由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及辽源市卫生监督机构对100家重点餐饮单位的场所卫生及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